(财库支[2012]95号)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重要性。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于提高公务结算效率和公务支出透明度,完善公务支付手段,全面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二、继续扩大公务卡改革覆盖面。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在2012年底前将公务卡改革推进到所有预算单位的目标要求,市财政决定在前期已开展103家预算单位改革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扩大公务卡改革范围,对剩余31家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工作,完成市本级公务卡改革覆盖面达100%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市本级在财政部、省财政厅已制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1、所有实施公务卡改革的部门、预算单位都要认真依照实施。
2、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3、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而须用现金结算的,持卡人须事先征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单位财务部门定期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
四、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票据管理。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必须取得POS机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POS机小票、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是公务消费报账的必要依据。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查每一笔公务支出是否符合公务卡结算规定,严禁凑票、事票不符等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公务卡制度改革,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未实施公务卡结算、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预算单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宣城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宣城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
|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 注 |
|
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
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
3 |
水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
|
4 |
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
|
5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
6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食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
|
7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
8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
9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
10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含外宾接待)费用。 |
|
1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
12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顶部
打印